闫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张家河村东、朔城区新一中西侧金玉理想山(紫竹苑小区)8#0008幢3单元1001室房屋,晋(2024)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9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