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编号:2026-164)
张桥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垣街北侧,朔城区上上城居住区A 区(西山映象)37#2单元1702室房屋,晋(2025)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张桥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垣街北侧,朔城区上上城居住区A 区(西山映象)37#2单元1702室房屋,晋(2025)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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