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经审核后,符合补贴发放标准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地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7019室
联系电话:0349-2155610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