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晋教基函〔2026〕6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朔州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朔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朔州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晋教基函〔2026〕64号)精神,持续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整体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强国建设和《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以公平、规范、透明、便民为核心,将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融入招生工作全流程,推动招生治理从行为规范转向制度规范、从单点整治转向系统治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巩固拓展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全面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预测人口,保障各学段学位供给

1.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分县(市、区)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动态掌握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精准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2.科学调整学校片区和布局。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在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划分调整等事项,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学位紧张片区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

3.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社区、街道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的相关要求,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确保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问题。

(二)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坚持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同时结合县域民办在校生占比的相关要求,确定县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推进。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目标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3.坚决整治变相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从严管控特定类型招生。自2026年起,我省全面实行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须立即组织对辖区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创新班”“特长班”及小语种、足球试点等项目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将项目清单及培养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未经省级审核备案的任何项目,一律不得在2026年招生中实施。严禁任何学校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数学/科技实验班”等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掐尖选拔学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试点须严格限定在省级批准范围内,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5.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均衡编班。编班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及家长公开,编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纪检人员等现场监督,做到全程留痕、结果可溯。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组织分班考试。编班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调整。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考试掐尖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三)深化平台应用,提升便民服务效能

1.持续优化入学服务平台。2026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推行平台招生,推动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数据跨部门共享,整体优化“朔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实现学生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家长只需注册登录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材料,即可完成报名。平台自动将家长提交的信息与公安、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严禁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

2.落实平台推广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落实平台落地推广、人员业务培训、报名操作指导及线下咨询接待等工作,确保基层学校和家长熟练应用。要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平台操作专项培训,设立校级报名指导点,安排专人协助不熟悉平台操作的特殊人群完成报名。

(四)关怀特殊群体,优化入学服务

1.保障重点群体学生招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2.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多胞胎捆绑摇号等便民政策。

(五)规范高中招生,防范违规风险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市高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招生计划,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2.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70%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分配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

3.防范违规风险。各县(市、区)要重点防范民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以及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风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法核减其招生计划。

(六)做好信息公开,化解舆情风险

1.建立招生信息集中公开发布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提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响应机制,指导辖区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招生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校划片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市、区)要对区域内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预案、提前预警,并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细致做好师生分流和风险防控,切忌一刀切或简单化处理,杜绝发生临时通知关停学校、分流学生等情况,坚决防止群体性聚集事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3.做好舆论引导与政策解读。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强对教育类自媒体的引导和监管,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级阳光招生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持续推进(7月20日—8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县域内各学校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有序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要对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1)开展排查,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台账(附件4),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全面总结(8月20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系统梳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形成中小学阳光招生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市县校三级责任链条。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长牵头,基教、督导、纪检等科室协同推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阳光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常态督查和重点督办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台账,聚焦报名录取、均衡编班、特定类型招生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排查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要设立并公开招生入学热线,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或学校,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已开通中小学阳光招生省级举报申诉受理平台(http://jyt.shanxi.gov.cn/),并公布各市举报申诉渠道。市教育局公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渠道(附件2),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按时报送总结,固化工作成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本地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总结(含主要做法、排查整改、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建议)、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台账(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孟令和

邮箱:610561419@qq.com

附件: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市、县两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自查表

4.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台账

朔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