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现将《2020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2020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20〕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1.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2.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中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取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政策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1)建设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等。
(2)矿山专业: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包括燃气工程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等。
(3)地勘、测绘、国土类:
1.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2.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3.国土工程类: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地籍管理4个专业。
(4)交通运输类:
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
(5)林业专业:
1.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
4.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生态旅游、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6)机电、化工、轻工专业:
机电工程类: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机械化、各类设备工程等专业。
化工工程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分析检测等专业。
轻工工程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等专业。
(7)水利工程专业:
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沿河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产养殖等
(8)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
质量专业、计量技术专业、标准化专业、检验检测专业
(9)广播电视工程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未列入上述专业范围的,可根据单位职能任务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申报。其他申报专业不在我市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凡不属于工程评审范围的专业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科、理科)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在实施本专业科研、技术推广、生产建设等项目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本行业科技奖项等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1.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0年年底。其他人员任职年限以任职资格批准时间计算。
(四)工作能力、业绩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能力、业绩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参与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参与完成本单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2、撰写的学术技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2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指: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制定的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六)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要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结合本专业工作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申报中级职称者,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初级不少于1500字。
(七)考核要求
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20〕118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中、初级评审工作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我省《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进行三次公示。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4.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六、其他问题说明
1.各县(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2.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专业)只能平级转换,不能同时晋升。转系列(专业)的程序同正常晋升申报程序。
3.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初级职称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附件1),从今年起,在工程系列各专业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层级评价标准条件按《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5.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要求组织答辩。相关要求参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1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
6.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申报。
7.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好评审工作。
8.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5日,各县(市、区)、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中级者须提供初级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1份。
(三)论文打印一份。(发表论文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各一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专业技术业绩印证材料。(项目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参加项目情况(项目立项、验收报告、本人参与专技工作证明资料;非项目单位提供本人日常本专业技术工作证明资料)
(五)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六)个人工作简历(企业提供)或个人履历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1份。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涉及表格,请登录szszcsb@126.com邮箱进行下载,邮箱密码∶zcsb2288398)
附件: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
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并符合下列具体标准条件:
一、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条件
(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二)工程师: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三)高级工程师:能够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精湛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之一:
1、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培养技师3名及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4、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两项及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两项厂级(或中小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中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二)工程师:任高级工以来,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五小”竞赛三等奖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技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 ,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 ,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6、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全国行业技术能手或三晋技术能手称号。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要技术骨干”指参与完成项目的班组长、工种带头人等;“技术骨干”指参与完成项目的高技能人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一)工程师: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项目方案、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或编写适用于高级工使用的培训教材3000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二)高级工程师: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项目方案,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标准、规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合计三项以上;或编写适用于技师使用的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专业技术报告和学术论文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但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第7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